客户选择在我公司开立期货资金账户时,客户未做特殊说明,公司默认为客户开通商品期货交易编码(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编码)后,再开通金融期货编码。
资金要求:客户申请前连续五个交易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交易经历:客户申请开立金融期货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结算后应当具有累计 10 个交易日、20 笔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期货交易结算单,且具有 10 笔(含)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的成交记录;
知识测试:自然人/一般法人指令下达人需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考试平台(网址http://www.cfachina.org/testcenter/)考试,测试分数不低于 80 分。 注:1 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 1 笔成交记录。所有上述交易记录应当为实际(仿真)成交的交易记录;
法人客户除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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