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原油条件:
(1)自然人申请交易编码前 5 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一般法人申请交易编码前 5 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2)自然人本人/一般法人指令下达人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投资者适当性知识测试平台参与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不低于 80 分;
(3)满足以下 3 种情况中的任意一项即可。
①仿真交易经历:具有累计不少于 10 个交易日、合计 20 笔以上(含 20 笔)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②境内真实交易经历:近三年内具有 10 笔以上(含 10 笔)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如掉期交易)的成交记录;
③境外真实交易经历:能提供在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交易场所的交易记录明细、结算单据或者其他凭证,证明其近三年内具有10 笔以上(含 10 笔)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如掉期交易)的成交记录。
(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一般法人客户除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具有健全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 |